2024年4月1日,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乐作为公益律师受邀湖南经视解析一起发生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的商户纠纷事件。

彭女士在长沙市开福区经营着一家服装店。今年1月4日,由于楼上商户装修,导致彭女士所在的服装店天花板坍塌出一个大洞,碎石和渗漏下来的水损坏了店内的服饰与装修,给彭女士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两个多月过去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陷入了僵局,在沟通协调过程中更是屡发冲突。多次协商无果,彭女士又该如何应对?
针对此次事件,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乐受邀抵达现场进行解析,并提供专业建议:
“建筑物脱落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通常情况下,谁对建筑物负有现时的管理义务,谁就是责任的承担主体。本案中,被侵权人为建筑物使用人彭女士,其有权就其承租的商铺吊顶脱落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要求商铺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据过错推定原则,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如果有其他责任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还享有追偿权。但追偿关系是另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以其他责任人应负最终责任为由,推卸自己对被侵权人彭女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双方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况下,彭女士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损失的认定必须保留好原始票据凭证,以便确定损失金额,也可申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作为申请损害赔偿的证据。”